แนวคิดหลัก
本文針對傳統公平分配問題中資源可分割性預先設定的限制,提出了一種新的模型,允許參與者對資源的可分割性持有主觀意見,並探討了在此模型下可實現的公平性指標,特別是最大最小份額保證和無羨慕分配的變體。
傳統的公平分配問題假設待分配的資源是可分割的或不可分割的,或者兩者兼而有之,但參與者對於資源的(不可)可分割性始終有一個預先確定的、無爭議的共識。在本文中,我們提出並研究了一種新的公平分配模型,在該模型中,參與者對待分配的資源具有主觀的可分割性。也就是說,一些參與者可能認為某一資源是不可分割的,只有當他們獲得整個資源時才能獲得效用,而另一些參與者可能認為同一資源是可分割的,因此可以根據他們獲得的資源比例來提取效用。我們研究了當參與者具有主觀可分割性時可以實現的公平性。首先,我們考慮了最大最小份額 (MMS) 保證,並表明對於 n ≥ 2 個參與者,最壞情況下的 MMS 近似保證最多為 2/3,並且該比率在兩個和三個參與者的情況下是緊的。這與涉及兩個或三個參與者的經典公平分配設置形成對比。我們還給出了一種算法,該算法為任意數量的參與者生成 1/2-MMS 分配。其次,我們研究了無羨慕放鬆的層次結構,包括 EF1M、EFM 和 EFXM,按強度遞增排序。雖然 EF1M 與無浪費(一種經濟效率概念)兼容,但 EFM 並非如此,即使是兩個參與者也是如此。然而,如果最多丟棄一件物品,則對於兩個參與者來說,始終存在 EFXM 和無浪費的分配。
公平分配研究如何在具有潛在不同偏好的感興趣的參與者之間分配稀缺資源,以使每個參與者都感到自己獲得了公平的份額。公平分配問題可以追溯到 1940 年代,Steinhaus [1949] 提出並研究了如何公平地分配蛋糕——這個問題通常被稱為蛋糕切割,蛋糕是異質可分割商品(如土地或時間)的隱喻。該領域中最突出的兩個公平概念是比例性 [Steinhaus, 1949] 和無羨慕性 [Foley, 1967]。如果每個參與者獲得的價值至少是她對整套商品總價值的 1/n(這裡,n 表示參與者數量),則稱分配是成比例的,如果每個參與者都弱於偏好自己的捆綁包而不是分配中的任何其他參與者的捆綁包,則稱分配是無羨慕的 (EF)。
除了蛋糕切割之外,最近人們對異質不可分割商品(如珠寶、電子產品、藝術品和許多其他常見商品)的分配給予了相當大的關注 [Amanatidis et al., 2023; Suksompong, 2021, 2025]。雖然比例性和無羨慕性始終可以在蛋糕切割中得到滿足,但在分割不可分割商品時,兩者都不能始終得到滿足。為了規避這個問題,已經研究了這些概念的放鬆。比例性的一個自然替代方案是最大最小份額 (MMS) 保證 [Budish, 2011],它要求每個參與者獲得的價值至少等於他們自己的最大最小份額,即如果允許參與者將商品劃分為 n 個部分並始終獲得最差的部分,則該參與者可以為自己保證的最大價值。MMS 分配可能不存在,但始終可以滿足 MMS 的恆定乘法近似 [Akrami and Garg, 2024; Kurokawa et al., 2018]。另一方面,無羨慕性通常放鬆到最多一件商品的無羨慕性 (EF1) [Budish, 2011],這要求通過從後一個參與者的捆綁包中移除一些商品,就可以消除一個參與者對另一個參與者的任何羨慕。EF1 分配始終存在 [Caragiannis et al., 2019; Lipton et al., 2004]。
最近,Bei 等人 [2021a] 概括了上述兩個經典設置,並研究了混合可分割和不可分割商品(以下簡稱混合商品)的公平分配。他們引入了一個稱為混合商品無羨慕性 (EFM) 的概念,它自然地概括了 EF 和 EF1,並證明了 EFM 分配的保證存在性。還針對混合商品分配研究了無羨慕放鬆的較弱和較強變體(例如,EF1M 和 EFXM)[Caragiannis et al., 2019; Nishimura and Sumita, 2023]。此外,Bei 等人 [2021b] 研究了混合商品模型中 MMS 分配的存在性、近似性和計算。
在所有上述三種模型中——蛋糕切割、不可分割商品分配或混合商品模型——商品的(不可)可分割性是客觀的和預先確定的。換句話說,所有參與者都同意一件商品是否可分割。然而,在許多現實場景中,參與者可能對商品具有主觀的可分割性:
作為我們的第一個例子,考慮分配大學場地使用預定時間段。對於某些用戶來說,特定的時間段可能被認為是不可分割的——例如,教授通常需要完整的時間段來進行講座或課程的期末考試。同時,學生活動小組可能會將同一個時間段視為可分割的,因為他們對場地的使用是靈活的,並且他們的效用可能與預訂的時間成正比。
另一個例子是計算資源的分配。給定一個計算資源,例如 CPU 或 1GB RAM,某些計算任務可能會發現它不可分割,因為它們需要整個資源才能執行,而其他任務可能更靈活,並且可以根據分配給他們的相同資源的比例具有不同的性能水平。
我們的最後一個例子涉及在各種情況下(例如離婚協議和遺產分割)分割資產,例如土地、房地產和企業所有權。以一塊土地為例。對於具有普遍目標的參與者來說,這是一種典型的可分割商品;但如果其他人只想在整塊土地上建造房屋,則他們可能會將其視為不可分割的。同樣,在處理住宅房地產時,一些參與者可能會將房產視為不可分割的,因為他們計劃居住在其中。相反,那些已經擁有房屋的人可能會將同一房產視為潛在的租金收入來源,因此樂於只擁有一部分。
參與者對資源的這種主觀可分割性給經典的公平分配問題帶來了有趣且具有挑戰性的特徵。例如,對於只有兩個參與者的情況,簡單的切割選擇協議(第一個參與者將商品分成兩部分,從她的角度來看盡可能相等,並讓第二個參與者先選擇)是已知的在不同環境下提供強大的公平保證。然而,當兩個參與者可能在商品的可分割性上意見不一致時,情況就不再是這樣了。考慮一個簡單的例子,其中參與者具有以下主觀可分割性和效用:
商品
參與者 1
參與者 2
商品 1
可分割, 1
不可分割, 1
商品 2
可分割, 1
不可分割, 1
如果參與者 1 將商品分成兩部分,使得每一部分都包含每一件商品的一半,則參與者 2 對任何一部分的估值都為零。無論參與者 2 的選擇如何,最終的分配都是不公平的——一個簡單的切割選擇協議無法對 MMS 做出任何正的近似!同時,顯然有一個更好的分配:每個參與者都得到一件完整的商品。本文的核心問題是
如何設計能夠應對資源主觀可分割性的公平分配算法;以及
主觀可分割性如何影響眾所周知的公平性,例如 MMS 保證和(放鬆的)無羨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