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
在必須證明演算法正確性的限制下,即使某些 NP 問題存在多項式時間可驗證的解,也可能不存在可被構造且驗證的有效率解法。
本文探討了在可構造性限制下,計算複雜度中的 P 對 NP 問題。作者論證,若要求演算法的正確性必須在可信賴的理論框架(如 PA 或 ZF)中得到驗證,則某些 NP 問題可能不存在可被構造且驗證的有效率解法,即使這些問題存在多項式時間可驗證的解。
主要論點
傳統上,證明一個判定問題不在 P 中的難點在於難以限制多項式時間演算法的「聰明程度」。
本文引入了一個與形式理論的不一致性證明相關的判定問題,稱為 IPL(不一致性證明彩票)問題。
IPL 問題的設計使得純粹隨機性和偽隨機性之間的差異更加明顯,而這種差異正是 P 對 NP 問題的關鍵。
作者論證,對於某些特定的 IPL 問題,雖然存在多項式時間可驗證的解,但由於哥德爾第二不完備定理的限制,不存在可被構造且在可信賴理論框架中得到驗證的有效率解法。
基於上述論證,作者提出了「IPL 論文」,即存在一類 IPL 問題,它們不存在可被構造且驗證的有效率解法,但存在一個可驗證所有正確解的多項式時間演算法。
結論
雖然本文沒有在 PA 或 ZF 等具體的可信賴理論框架中證明 P = NP 或 P ≠ NP,但它提出了一種新的視角,即在可構造性限制下,某些 NP 問題可能不存在可被構造且驗證的有效率解法。
換言之,即使一個問題存在多項式時間可驗證的解,也不一定存在可被構造且驗證的有效率解法。
這一結論對於理解計算複雜度的本質以及 P 對 NP 問題的難度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