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研究論文,探討在創新採用過程中,如何最佳化資訊揭露策略以促進社會福利。
文獻回顧
文章首先回顧了相關文獻,涵蓋了動態資訊設計、動態說服、社會實驗等領域。作者指出,過去的研究較少關注設計者需要透過接收者的實驗來產生證據,且多數研究集中在單一接收者或私人揭露的情況。
模型設定
文章建立了一個連續時間的模型,模型中有大量的代理人(代表潛在的創新採用者)和一個設計者(例如政府或監管機構)。代理人可以選擇投資的時間,投資的報酬取決於未知的狀態(好或壞)。設計者可以控制證據的揭露時間,但不能偽造證據。
主要發現
結論
文章認為,最佳資訊揭露策略應區別對待正面和負面證據。對於可能具有風險或負面後果的創新,例如新藥物或治療方法,應立即公開負面資訊,以保障公眾安全。同時,策略性地延遲正面證據揭露可以有效促進創新採用,最終提升社會福利。
文章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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