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確衡量社會群體間的不平等對於促進健康平等至關重要。然而,目前缺乏關於衡量不平等的最佳實務和原則的討論,特別是在使用非為研究目的而收集的二手數據時。概念模型可以作為分析和解釋二手數據的重要指南,例如目標試驗框架。然而,目標試驗框架無法指導缺乏干預措施的描述性不平等衡量。此外,在沒有概念指導的情況下,與不公正過程或結果相關的目標人群和追蹤期可能不清楚,這可能會阻礙適當的政策制定。
在醫學和公共衛生領域,不平等的定義取決於結果是健康狀況(例如,高血壓控制)還是醫療保健商品(例如,治療強化)。對於健康狀況結果,不平等被定義為「系統性、可合理避免的健康差異,對社會弱勢群體造成不利影響」。對於醫療保健結果,不平等被定義為「與獲得醫療服務相關的因素、臨床需求、偏好和干預措施的適當性無關的醫療保健質量差異」。
不平等並非指一種普遍的、一般的現象,而是指在特定時間點(或時間跨度)內嵌套在特定環境中的人們的結果。
在不平等的定義中,可允許的協變量是指那些差異分佈不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的協變量。
關於不平等的確切原因的論證對於關注不平等並非必要。道德上的關注可能源於不平等對邊緣化群體人權的影響。
一些健康平等框架承認非隨機樣本選擇可能會影響不平等的衡量。缺乏普遍性是指當不平等衡量對研究樣本無偏差,但對更廣泛的目標人群有偏差時發生的情況。缺乏可移植性是指當不平等衡量對研究樣本無偏差,但對不同的目標人群有偏差時發生的情況。這兩種情況都可能由於風險因素在不同社會群體中與結果的不同關聯,以及風險因素的分佈取決於與資格相關的變量而產生。
目標研究是一個概念模型,用於衡量社會群體間在可允許的協變量上相似的情況下(即平衡)的差異。在這個模型中,來自兩個或多個社會群體的合格人群在代表入組期的特定時間點或時間跨度內從合格的來源人群中選出。這種選擇通過兩階段抽樣策略在入組窗口結束時進行。第一階段抽樣解決了非隨機選擇進入研究的問題。第二階段抽樣使社會群體在可允許的協變量上處於相似的位置(即平衡),以便對於兩個社會群體,可允許的協變量都遵循樣本內標準人群的分布。因此,最終樣本中的不平等估計值並非由於可允許分佈的差異造成的。在兩個階段的抽樣之後,對入組者進行一段時間的追蹤。對不同社會群體結果的特定統計比較提供了不平等的衡量標準。
進行目標研究的第一步是選擇一個特定的時間點或狹窄的時間跨度來招募參與者。這需要選擇時間粒度(例如,小時、天、月、年)和作為入組期的特定時間點。
不平等的定義比較的是由於其在社會中的地位而持續存在不同程度的社會優勢、特權、權力、財富或聲望的群體。
資格標準可以定義目標人群,反映範圍、社會層面和時間方面的問題。
可允許的協變量是在入組過程中要使社會群體處於相似位置(即平衡)的協變量。
在入組過程中,我們對個體進行抽樣,以便使可允許協變量的分佈在不同社會群體中相同,遵循研究者選擇的樣本內標準分佈。
在任何時間點,每個人都通過多階段抽樣(一次)入組到一項研究中。將參與限制為每個時間單位在單一研究中單次入組,可以將推論映射到每個時間單位的明確人群。
時間零點表示日曆時間中開始追蹤結果的時間錨點。
我們需要具體說明如何定義結果(例如,事件發生率或患病率)、考慮哪些結構、如何衡量結果以及評估結果的時間長度。
最後,我們需要具體說明如何分析數據。我們選擇量表(例如,加法或比率)、編碼選擇(例如,對於報告不平等,使用不足 [例如,未控制的高血壓] 或收益 [例如,控制的高血壓])。
當研究者希望將非隨機樣本選擇的所有貢獻都納入不平等時,第 4 節中描述的目標研究就足夠了。為了解決非隨機樣本選擇問題,我們引入了抽樣策略,允許使用第 4 節中描述的合格人群的數據來推斷更廣泛人群(設計 2)、不同人群(設計 3)或反事實人群(設計 4)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在這些人群中,由於選擇全部或部分合格而產生的對撞分層不會發生。
設計 2 允許在改變資格標準的情況下推斷研究。
設計 3 允許在改變資格標準的情況下推斷研究。
設計 4 允許推斷通過干預改變合格人群的目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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