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
當存在所有參與者都必須承擔的成本時,最優的採購機制可能不是對稱的,而是偏袒其中一方,具體取決於資訊不對稱和成本函數的特性。
這篇研究論文探討了當品質可合約化時,買方最優的採購機制。與傳統分析不同的是,本文考慮了所有參與者都必須承擔的成本(即全額支付成本),並證明了最優的對稱機制是評分拍賣,其評分函數可能比傳統情況更平坦或更陡峭,這取決於全額支付成本和贏家支付成本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程度。
然而,由於全額支付成本的存在,最優機制的對稱性無法得到保證。當事後效率不如成本重複重要時,偏袒就變得最優。研究表明,根據成本的凸性程度,解決方案採用兩種新穎的形式,即分數下限拍賣和分數上限拍賣,這兩種形式都對企業進行了部分不對稱的處理。有趣的是,這些拍賣以買方向賣方支付或賣方向買方支付附帶款項為特徵,這與腐敗無關。
當存在所有參與者都必須承擔的成本時,傳統的評分拍賣機制不再是最優的。
最優機制的對稱性取決於全額支付成本和贏家支付成本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程度。
當事後效率不如成本重複重要時,偏袒就變得最優。
論文提出了兩種新穎的拍賣機制:分數下限拍賣和分數上限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