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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家挑戰阿茲海默症的新診斷標準


Основні поняття
國際工作小組 (IWG) 對阿茲海默症協會 (AA) 將生物標記物納入診斷標準表示擔憂,認為應謹慎診斷認知正常但生物標記物呈陽性的人群,並強調臨床症狀的重要性。
Анотація

阿茲海默症診斷新標準引發爭議

近期,國際上針對阿茲海默症 (AD) 的診斷標準展開了激烈討論。由來自 17 個國家的 46 位專家組成的國際工作小組 (IWG) 在《美國醫學會雜誌·神經學》期刊上發表論文,對阿茲海默症協會 (AA) 今年稍早提出的修訂版診斷標準提出了質疑。

IWG:應謹慎診斷認知正常的生物標記物陽性人群

IWG 建議,阿茲海默症的診斷應限於患有輕度認知障礙或失智症的個體,而不應適用於認知正常但具有 AD 生物標記物(如 β-類澱粉蛋白 42/40 或 p-tau)的個體。

論文第一作者、法國巴黎索邦大學神經學教授兼 Pitié-Salpêtrière 醫院神經科醫師 Bruno Dubois 博士在接受 Medscape 醫學新聞採訪時表示,臨床醫生在對認知未受損但 AD 生物標記物呈陽性的人使用「阿茲海默症」一詞時應「非常謹慎」。

Dubois 表示,對那些很有可能永遠不會出現認知障礙的人做出阿茲海默症的診斷可能會造成心理上的傷害。

他補充說:「這可不是像告訴別人他們發燒了那麼簡單。想像一下,你 65 歲,澱粉樣蛋白檢測呈陽性,然後你被告知患有阿茲海默症。即使你可能永遠不會患上這種疾病,它也會影響你餘生的決定,並改變你對未來的看法。」

AA:將 AD 視為一種生物學實體

IWG 對阿茲海默症的觀點與 AA 最近提出的一項建議形成了鮮明對比。AA 的標準建議,應將阿茲海默症僅僅視為一種生物學實體,其中可能包括具有核心 AD 生物標記物的認知正常個體。

IWG 指出,其對在臨床實踐中應用純粹的生物學定義來定義阿茲海默症的擔憂促使該小組考慮更新其指南,可能會提供「將阿茲海默症定義為臨床-生物學結構以供臨床使用的另一種定義性觀點」。

生物標記物陽性不等於阿茲海默症

該小組在 PubMed 上搜索了相關的阿茲海默症文章,並納入了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間發表的參考文獻。研究表明,大多數生物標記物呈陽性但認知正常的個體在其一生中都不會出現症狀。

Dubois 指出,55 歲澱粉樣蛋白檢測呈陽性的人患上阿茲海默症的風險並不比同齡澱粉樣蛋白檢測呈陰性的人高多少。「這個人有 83% 的機率永遠不會患上阿茲海默症。」他補充說。

作者指出,向僅擁有一種核心 AD 生物標記物但認知正常的個體透露阿茲海默症的診斷,是「對該疾病進行純粹生物學定義最令人擔憂的含義」。

「生物標記物是病理學的標記物,而不是疾病的生物標記物,」Dubois 說,並補充說一個人可能擁有幾種不同腦部疾病的標記物。

IWG 提出的新命名法

IWG 建議採用以下命名法:對於那些具有 AD 生物標記物但終生風險較低的個體,使用「阿茲海默症風險」;對於那些具有 AD 生物標記物且終生進展風險非常高的個體(如具有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突變的個體和其他將其置於極高終生患病風險中的獨特生物標記物特徵的個體),使用「阿茲海默症前驅症狀」。

Dubois 強調了以下兩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出典型 AD 症狀且生物標記物呈陽性的個體應被視為患有該疾病,而生物標記物呈陽性但沒有典型 AD 症狀的個體應被視為處於患病風險中。

他說,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別,因為它會影響研究方法和對風險的評估。

呼籲對阿茲海默症的定義達成共識

在一篇隨附的社論中,明尼蘇達州羅切斯特市梅奧診所阿茲海默症研究中心和梅奧診所老齡化研究中心主任 Ronald C. Petersen 博士、醫學博士及其同事概述了 IWG 和 AA 立場之間的差異。

由於 IWG 使用 AD 來定義那些患有認知障礙的人,而 AA 小組使用 AD 來定義那些患有該疾病病理的人,因此該領域現在正處於十字路口。「我們是否應該在出現臨床症狀之前就對疾病命名?」他們問道。

他們指出,AA 標準區分了疾病和病症,而 IWG 則沒有。「因此,儘管兩組之間的主要分歧在於語義,但標籤的後果可能非常重大。」

社論最後總結道,該領域「有責任」就阿茲海默症的定義「達成共識」。「AA 或 IWG 的文件都不適合作為如何在臨床環境中應用生物標記物的指南。需要制定適當的使用標準,在生物學框架和現實世界的臨床實踐之間架起一座橋樑,這樣我們才能最大限度地幫助所有患有這種疾病的患者。」

專家觀點:阿茲海默症與心血管疾病的比較

哈佛醫學院神經學教授、波士頓布萊根婦女醫院和麻省總醫院阿茲海默症研究與治療中心主任 Reisa Sperling 醫學博士是 AA 工作小組的成員,該小組發表了修訂後的阿茲海默症診斷和分期標準。她在接受 Medscape 醫學新聞採訪時發表了評論。

她將在失智症發作前許多年就從大腦開始的阿茲海默症比作心血管疾病,因為它涉及多個過程。她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將心血管疾病歸類為在中風和心肌梗塞等臨床表現出現之前的「疾病」。

「如果某個人的大腦中存在阿茲海默症病理,那麼他們就有患上失智症或出現該疾病臨床表現的風險——就像血管疾病量化的是中風或心臟病發作的風險,而不是在已經存在潛在血管疾病的情況下患上『血管疾病』的風險一樣,」Sperling 說。

Sperling 說,爭議的很大一部分與術語和「A」字的「污名化」有關,就像過去人們害怕使用「C」字——癌症一樣。

「一旦人們開始公開談論癌症是一種可能可以治療的疾病,並開始在癌症症狀出現之前就進行篩查和診斷,這就對公共衛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她澄清說,她的工作小組不建議對具有 AD 生物標記物的無症狀人群進行篩查。「我們實際上需要證明,在該疾病的臨床前期階段進行治療能夠預防臨床損pairment 和失智症,」她說,並補充說「希望我們正在接近這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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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歲澱粉樣蛋白檢測呈陽性的人患上阿茲海默症的風險並不比同齡澱粉樣蛋白檢測呈陰性的人高多少。 55 歲澱粉樣蛋白檢測呈陽性的人有 83% 的機率永遠不會患上阿茲海默症。
Цитати
「生物標記物是病理學的標記物,而不是疾病的生物標記物。」 - Bruno Dubois 博士 「如果某個人的大腦中存在阿茲海默症病理,那麼他們就有患上失智症或出現該疾病臨床表現的風險——就像血管疾病量化的是中風或心臟病發作的風險,而不是在已經存在潛在血管疾病的情況下患上『血管疾病』的風險一樣。」 - Reisa Sperling 醫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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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發展迅速的時代,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等技術手段,更準確地預測和診斷阿茲海默症,並開發更有效的治療方法?

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在阿茲海默症的預測、診斷和治療方面擁有巨大潛力: 早期預測和診斷: 影像學分析: 利用深度學習算法分析腦部 MRI 和 PET 掃描影像,可以比傳統方法更早、更準確地識別出阿茲海默症相關的腦部變化,例如海馬體萎縮、澱粉樣蛋白沉積等。 生物標誌物分析: 機器學習可以整合分析血液、腦脊液等生物樣本中的生物標誌物數據,提高診斷的準確性和早期預測能力。 認知評估: 人工智能可以分析語音、語言、書寫等方面的細微變化,以及通過穿戴設備收集的睡眠、活動等數據,更早地發現認知功能的衰退。 開發更有效的治療方法: 藥物研發: 人工智能可以加速新藥研發進程,通過分析海量數據,識別潛在的藥物靶點,並預測藥物的療效和安全性。 個性化治療: 機器學習可以根據患者的基因、生活方式、疾病進程等信息,制定個性化的治療方案,提高治療效果。 改善患者護理: 智能監測: 利用可穿戴設備和智能家居技術,可以實時監測患者的活動、睡眠、情緒等指標,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幫助。 認知訓練: 人工智能可以開發個性化的認知訓練程序,幫助患者延緩認知功能衰退。 然而,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在阿茲海默症領域的應用也面臨著一些挑戰,例如數據隱私安全、算法的可靠性和可解釋性等。克服這些挑戰需要科研人員、臨床醫生、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

如果將阿茲海默症完全定義為一種生物學實體,是否會導致過度診斷和不必要的醫療干預,以及對患者心理和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

將阿茲海默症完全定義為一種生物學實體,的確存在導致過度診斷和不必要醫療干預的風險,並可能對患者造成負面影響: 過度診斷: 僅憑生物標誌物陽性就診斷阿茲海默症,可能會將許多永遠不會發展為痴呆症的人也納入患者範疇,導致過度診斷。 不必要的醫療干預: 過度診斷可能導致患者接受不必要的藥物治療或其他干預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帶來副作用和經濟負擔,卻未必能帶來實際益處。 心理影響: 被診斷為阿茲海默症會給患者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焦慮,影響其生活方式、工作和人際關係。 社會經濟影響: 過度診斷會增加醫療保健系統的負擔,並可能導致患者遭受歧視,例如在保險、就業等方面。 因此,在制定阿茲海默症的診斷標準時,需要綜合考慮生物標誌物、臨床症狀、疾病進程等多方面因素,並權衡診斷的利弊。同時,需要加強對公眾的科普教育,避免對阿茲海默症的污名化,並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社會幫助。

面對人口老齡化和阿茲海默症患病率不斷上升的趨勢,社會應該如何應對由此帶來的醫療保健、社會保障和倫理挑戰?

人口老齡化和阿茲海默症患病率上升,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需要多方面應對: 醫療保健方面: 加大科研投入: 支持阿茲海默症的病因、發病機制、診斷和治療等方面的研究,開發更有效的藥物和治療方法。 加強早期篩查和診斷: 建立完善的早期篩查和診斷體系,提高早期診斷率,為患者爭取最佳治療時機。 優化醫療資源配置: 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對阿茲海默症的診斷和治療能力,建立健全轉診制度,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 社會保障方面: 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將阿茲海默症的診斷和治療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 發展長期護理保險: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需要長期照護的患者提供經濟支持。 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為阿茲海默症患者提供居家護理、日間照料等服務,減輕家庭照護負擔。 倫理挑戰方面: 尊重患者自主權: 在進行診斷和治療時,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 保障患者權益: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阿茲海默症患者的合法權益,避免歧視。 加強倫理教育: 加強對醫務人員、患者家屬和社會公眾的倫理教育,提高對阿茲海默症患者的理解和尊重。 應對阿茲海默症帶來的挑戰,需要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共同構建一個關愛阿茲海默症患者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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